1.如果企業壹直拖欠貨款,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有管轄法院的約定,就在約定的法院提起訴訟。沒有約定管轄法院的,在被告所在地提起訴訟。準備原被告人的起訴書、證據材料和標的物材料,以備起訴。原被告的主體材料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身份證等。提交的證據材料每個被告壹份,法庭壹份,材料要準備充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9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123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拖欠款項的數額可以立案。
拖欠2000元貨款可以立案。如果是正常的經濟往來,且對方不涉嫌詐騙,則屬於民事糾紛,對民事案件的金額沒有要求;如果對方拖欠貨款,涉嫌詐騙,只要詐騙金額達到2000元,就可以要求公安機關立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