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壹般盈余公積用於彌補虧損時。非股份有限公司應借記“盈余公積-壹般盈余公積”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盈余公積彌補虧損”科目;股份有限公司借記“盈余公積——法定(或任意)盈余公積”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轉增”科目。
利潤分配屬於所有者權益類,貸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減少,會計處理。貸方反映年末從本年利潤科目結轉的本年凈利潤和彌補虧損的盈余公積金額。期末利潤分配作為貸方余額,表示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
“利潤分配”屬於所有者權益類,其借方反映企業利潤的分配,包括盈余公積的提取(按“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和“提取任意盈余公積”兩個明細科目計算)、現金股利或應付利潤(按“應付現金股利”或“應付利潤”明細科目計算)、本年利潤科目結轉的年末凈虧損(借記“利潤分配-”
“利潤分配”貸方反映年末從本年利潤科目結轉的本年稅後凈利潤和用於彌補虧損的盈余公積金額。期末利潤分配項下的其他二級科目結轉至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結轉後其他二級科目無余額,即利潤分配科目期末余額,即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期末余額,代表企業成立以來累計未分配利潤金額;期末利潤分配為借方余額,表示企業的累計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