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需要在營業執照註冊地和經營地跨行政區域(省、市、縣)開立基本賬戶的,可以在異地開立相關銀行結算賬戶。
存款人申請開立壹般存款賬戶時,應向銀行出具基本賬戶規定的開戶證明、基本賬戶開戶登記證明及以下文件:
(壹)存款人需要向銀行借款時,應出具借款合同。
(二)存款人因其他結算需要出具相關證明。
擴展數據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存款人可以在異地開立相關的銀行結算賬戶:
(1)營業執照註冊地與經營地不在同壹行政區域(跨省、市、縣)且需要開立基本賬戶的。
(二)辦理異地貸款及其他結算需要開立壹般存款賬戶。
(3)存款人因掛靠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機構發生收入匯出或業務支出需要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四)異地臨時業務活動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五)自然人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如果公司符合上述條件,可以在異地開立普通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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