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公司債券管理條例》
第五條本條例所稱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壹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第六條企業債券面值應包括以下內容:
企業名稱和住所;公司債券的面額;公司債券利率;償還本金的期限和方式;利息支付方式;發行公司債券的日期和數量;企業印章和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審批機關批準的文號和發布日期。企業債券持有人有權在約定期限內獲得利息並收回本金,但無權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企業債券持有人不對企業的經營狀況負責。公司債券可以轉讓、抵押和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