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人是壹個統稱,不同經濟體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不同:1,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團公司、社團法人的負責人,稱為“法定代表人”;2.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稱為“負責人”;3.代表處的負責人稱為“首席代表”。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註冊。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