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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註銷清算前可以返還股本嗎?

在清算取消之前,股本不能返還。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壹百壹十三條的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受益債務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壹)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和撫恤費用,應當計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向職工支付的賠償金;(二)破產人所欠的前款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和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壹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合夥企業法》第八十七條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壹)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三)繳納所欠稅款;(四)清理債權債務;(五)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六)代表合夥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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