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登記主管機關依法履行下列企業法人監督管理職責:
(壹)監督企業法人按規定辦理開業、變更和註銷登記;
(二)監督企業法人按照登記事項、章程、合同從事經營活動;
(三)監督企業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
(四)制止和查處企業法人的非法經營活動,保護企業法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