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免除責任的壹些理由。它不在保險公司的承保範圍內。為避免誤解,保險單中特別規定不屬於責任範圍,主要包括違法行為、戰爭和自然災害、高風險運動、先天性、遺傳性、精神性疾病等不可抗力。
3.在保險人願意承擔的風險範圍內。通過免責條款,可以排除壹些不可控的風險,重新限定保險責任範圍。。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18條的規定:“保險合同中對保險人有免責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如果沒有明確說明,該條款就不會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