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支付令在訴訟中稱為監督程序,適用於貨幣債務和證券債務。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要明確,債權人有充分的證據,比如借條、借條等。而且壹方單純享有攻擊權,另壹方單純有義務,雙方互無債務。此外,債務人應居住在中國,並有明確的地址,以便可以直接送達支付令。滿足這些條件,債權人可以寫申請書,附上證據,請求法院簽發支付令,不起訴。
支付令發出後,對方當事人在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對方在15天內提出異議,支付指令自動失效。此時,債權人只能通過訴訟起訴討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條起訴狀應當提交人民法院,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