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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總公司如何保護分公司?

法律分析:壹般情況下,總公司基本會被列為* * *共同被告,或者被追加為* * *共同被告。分支機構是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但不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是合法的民事主體。獨立的民事主體享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分公司可以在工商部門核準的經營範圍內進行經營活動,當然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業務發展過程中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總公司承擔償還義務。訴訟中可以直接把總公司列為* * *要求被告承擔責任。壹般情況下,分公司不能作為獨立被告承擔責任。司法實踐中,分公司和總公司多為* * *被告,判決是* * *承擔責任。但在執行時,壹般先執行分公司的財產,總公司的財產不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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