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進入模式是企業通過與目標市場國家的企業簽訂長期的、非投資性的無形資產轉讓合作合同進入目標市場。
與出口進入模式不同,合同進入模式下企業出口的是技術、技能、工藝等無形資產,而不僅僅是有形產品,因此可以克服商品貿易壁壘,克服部分出口產品因運輸成本高而在國際市場上缺乏競爭力的問題。
擴展數據:
合同模式有以下幾種形式:
1,特許經營
許可經營是指企業(許可方)與東道國企業(被許可方)簽訂合同,允許東道國企業在壹定期限內使用其專利、商標、公司名稱或其他無形資產,並獲得使用費或其他報酬。
2.特許權
許可經營是指企業(許可方)與東道國企業(被許可方)簽訂合同,允許東道國企業在壹定期限內使用其專利、商標、公司名稱或其他無形資產,並獲得使用費或其他報酬。
3.合同制造
合同制造是指企業與國外廠商簽訂合同,由國外廠商按照合同要求制造約定產品,而企業自己負責市場銷售的壹種市場進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