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司作出解散決議。公司股東會對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15天後成立清算組。清算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登記機關、稅務部門、勞動部門和銀行。
(2)向工商局申請清算。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接收清算指南、清算報告書寫格式、清算備案申請書等表格,辦理清算組備案;其次,在該局批準的報刊上刊登清算公告;第三,制作清算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辦理國稅、地稅完稅證明。
(4)完成清算分配方案。壹、清算公告三個月後,制作清算結束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其次,制定清算分配方案;第三,清算組將制作清算報告、清算期間的收支表和各種財務賬冊,提交股東確認。
(五)向工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公司法人資格的設立和消滅都是以登記為基礎的。清算程序完成後,公司的債權債務只有在註銷登記後才消滅。
(六)公司註銷所需時間:公司註銷過程中,通常涉及多個政府部門,時間壹般在半年以上。如果是第壹次辦理,不熟悉相關流程和材料,註銷時間會進壹步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