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清算是指在清算過程中,發現公司資產資不抵債,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而導致程序中斷。終止是指清算程序已經完成,並依法辦理了註銷登記。
根據《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三條第壹款的規定,公司因本法第壹百八十條第(壹)、(二)、(四)、(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自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第壹百八十八條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
第188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提交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