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名稱核準
2.審批經營範圍
3.提交分公司登記申請材料,申請營業執照。
4.刻上公司印章
5.開立銀行賬戶
6.稅務報告& amp;接收發票
二、設立分支機構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章程和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4、分支機構負責人證件及身份信息;
5.總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設立分支機構應註意的事項
1.分公司註冊資本: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請,不涉及註冊資本的註入。分公司的營運資金由總公司供應,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2.分公司名稱核準:在總公司名稱後面加上分公司名稱即可。
3.分支機構財務核算:在同壹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後,核算方式壹般被稅務機關認可為非獨立核算,不具備開票資格。外國公司上海分公司可以申請獨立核算,也可以申請非獨立核算,可以申請增值稅資格。
4.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分支機構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沒有章程、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5.外資分支機構審批:外資分支機構無需各區外經委審批,直接向註冊地機關登記(特殊行業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