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國家主要會計制度(包括會計準則和會計法規);
1.財政部1985頒布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使用了“利潤表”的標題。
2.財政部1992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使用了“利潤表”的標題。從此,“損益表”的標題開始取代“收益表”的標題。
3.財政部1998發布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重新使用了“利潤表”的標題。這個稱號壹直延續至今。
4.2000年國務院頒布了《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確立了這種報告的正式名稱:“利潤表”。
關於補充問題。
“損益”指的是損失和收益。在會計學中,“當期損益”是指凈利潤或凈虧損。因為企業的經營成果不壹定是盈利的,是有損益的,所以把經營成果稱為“凈利潤”是片面的,“當期損益”壹詞更符合企業經營成果的特點。
利潤表反映的是企業壹定時期的經營成果,即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