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65438+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正式實施。有媒體報道,壹個人,有壹元錢,有自己的家,可以註冊公司,自己當老板。
首先,與公司法相比,個人獨資企業法調整的是個人獨資企業,即傳統意義上的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以不是公司,而是公司法調整的公司。
其次,《個人獨資企業法》對個人獨資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沒有限制。這大概就是“壹元錢可以註冊壹家公司”的天然基礎吧?誠然,由於沒有最低註冊資本限制,抽象地說,壹元壹分錢也可以註冊個人獨資企業。當然,其實這是不可能的。試想,誰願意和壹個註冊資金只有壹元錢的企業做生意?債權債務怎麽解決?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