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與同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或者登記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但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二)與同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第十八條核準登記的企業名稱相同,但投資關系除外;
(3)與不足1年前其他企業變更的原名稱相同;
(四)與被註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同名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科技有限公司”和“服務有限公司”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行業,所以即使這兩個公司同時在浙江省工商局註冊,也互不影響,不符合上述第(壹)項禁止的範圍。
因此,這兩個企業名稱可以同時成立。
但《實施辦法》第四十二條也規定,“企業因名稱與他人發生爭議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首先使用“新科”名稱的公司可能處於有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