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2.200人以下有兩個以上發起人,且半數以上發起人必須在中國有住所;
3.發起人應當制定公司章程;
4.其他條件滿足。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繳的資本總額或者實收資本總額;
(三)發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兩名以上發起人,其中過半數的發起人應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