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在信托期間,股票持有人就是信托的委托人。作為委托人,他可以指定自己或他人為受益人。而信托公司就是受托人。基於信托法,信托期間,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的股東將由股票持有人變更為信托公司。
但是“信托持股”這個概念其實是沒有意義的。和股票資產註入、高新技術產業概念壹樣,對上市公司業績變化並不起到決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