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6考試計劃,第七次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將於2016年7月23日舉行。為方便廣大考生報考,對本次考試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現將調整後的內容公告如下:
考試城市
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沈陽、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濟南、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南寧、重慶、成都、貴陽、昆明、Xi安、銀川、烏魯木齊、寧波、廈門、拉薩。
證券機構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取得專業資格和執業證書。詳情如下:
1.在證券公司從事自營、經紀、承銷、投資咨詢和委托投資管理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經理。
2.在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機構從事基金銷售、研究分析、投資管理、交易、監督、審計等工作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經理。
3.在基金銷售機構從事基金宣傳、推廣和咨詢工作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