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按照政府的管理權限,我國的國有企業可分為中央企業(中央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和地方企業(地方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廣義的中央企業包括三類:
首先,SASAC國務院管理的企業分為提供公共產品的企業,如軍工和電信。提供自然壟斷產品,如石油;提供有競爭力的產品,如壹般工業、建築和貿易。
第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管理的企業屬於金融行業。
三是國務院其他部門或群眾團體管理的企業,屬於煙草、黃金、鐵路客貨運輸、港口、機場、廣播電視、文化、出版等行業。
狹義的央企通常是指國務院國資委監督管理的企業。與其他壹些國家相比,中國國務院對SASAC的監管範圍相對較窄。
早在2003年國務院國資委成立時,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中央企業數量為196家。重組後,到2065,438+0,中央企業數量為65,438+065,43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