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符合《科技創新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註冊辦法》)第十條至第十三條規定的發行條件;
(二)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3)股東人數不少於65,438+0,000人;
(四)社會公眾股東持股比例達到轉讓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轉讓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社會公眾股東持股比例超過10%;
(五)轉讓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處罰,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得出明確結論,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北京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公開譴責;
(六)董事會轉讓相關事項決議公告前連續60個交易日(不含股票停牌日)通過競價交易實現的股份累計交易量不低於65,438+00萬股;
(七)市值和財務指標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標準;
(八)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