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性質是全民所有。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含義是生產資料歸全民所有,這種性質註定了國有企業買賣股票時要規定。國有銀行和資金繼續通過各種渠道流入股市。壹些國企、上市公司用銀行資金信貸股票;有的上市公司把用於生產經營的資金和股票投入股市進行投機;壹些國有企業為了自身發展,將自有資金投入股市。壹方面,這種現象鼓勵了股市投機行為的出現;從而使國有資產處於危險境地,危及其安全。為了充分發揮社會主義股票市場為經濟建設籌集資金和促進經營機制轉換的功能,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必須制止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場上的投機行為。作出了以下規定:壹是不準國有企業買賣股票,不準為其他機構買賣股票提供資金,不準動用國家銀行的信貸資金買賣股票。本規定所稱股票交易,是指在國務院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買賣股票或者買賣股票的行為。二是上市公司不得利用銀行信貸資金買賣股票,不得利用股票募集資金進行股票投機,不得向其他機構提供資金進行股票投機。第三條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進行長期投資,持有上市流通股份超過主管部門規定期限的,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交易所將采取相關措施加強管理,督促相關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嚴格遵守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