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證券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按照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和限制運作客戶資產,為客戶提供證券等金融產品投資管理服務的行為。
具體分為:
定向資產管理(證券公司與單壹客戶簽訂定向資產管理合同)
集合資產管理(證券公司集合客戶資產進行管理)
專項資產管理業務(證券公司為特定目的客戶辦理專項資產管理業務)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具體分為:
大規模集合:規模大,壹般50-1億,基金經理負責運營。認購起點50-65438+萬。
小集合:規模小,壹般幾千萬就可以操作,但認購起點壹般在654.38+0萬以上。
需要註意的是,大集合已經被證監會叫停。今年3月21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加強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監管的通知》,指出投資人超過200人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定性為公開募集基金,適用公開募集基金管理規定。
因此,2013年6月1日之後,證券公司將不再發起設立新的投資人超過200人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同時,符合條件的券商將可以申請公募基金管理業務資格開展業務。
簡單來說,券商大集合已經被公募取代,現在集合理財產品分為小集合和公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