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性公司註冊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申請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3.章程草案;
4.股東承諾函和股東基本情況報告;
5.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6.擬任董事、監事、法定代表人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
7.營業場所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消防設施合格證明等材料;
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9.省金融辦要求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金融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金融租賃公司是指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包括金融租賃公司)。
融資租賃業務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動。
法律客觀性:
金融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
本辦法所稱金融租賃公司是指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含金融租賃公司)。
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業務,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