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股份未被凍結的股東能否增加出資、公司能否增加註冊資本的批復[2011]188號。此規則已被清理,無效。
2.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函[2013]12號。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妳院[2013]魯直監字第82號《關於濟南循化傳媒廣告有限公司與威海海城水務有限公司股權確認糾紛壹案所涉法律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原則上同意妳院審判委員會的意見。在人民法院凍結股權的情況下,公司登記機關不得為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辦理增資擴股的變更登記。在這種情況下,依據判決執行股權時,應當向利害關系人說明,作為案外人的其他股東可以提出執行異議,對異議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異議訴訟,並且應當註意從程序上給予案外人必要的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