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方式在公司法規定範圍內較為多樣,主要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方式為主。 1、貨幣出資,主要是指有限公司股東直接以資金投資的形式,對公司的投資。以其認繳的資金足額存入有限公司賬戶。 2、以實物作為出資,依法將實物真實估價不得高估低估,但是非公司所需物資不得作為實物出資。以實物出資需依法辦理實物轉移手續。 3、知識產權出資,大致是指專利權和商標權,該類出資需為合法擁有確需法律程序確認。同樣該類出資形式是需要真實估價,不得高估低估。另外該類出資方式不得超過公司註冊資本的20%。 4、土地使用權出資。根據法律規定,我國土地所有權歸於國家,故土地形式出資需以使用權作為出資。並且土地使用權出資,還需到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變更登記。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