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即不為公眾所知、未提前公開、與現有技術相比有顯著進步、能解決工業生產中實際問題的可以適用。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不僅無法獲得專利,而且會對申請人和專利局造成時間、精力和財力的極大浪費。為了減少專利申請的盲目性,節省申請人和專利局雙方的人力物力,專利申請人在申請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所以按照上面的要求檢查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