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專利權人與侵權行為人之間通過協商的方法來解決,雙方可以就停止侵權、賠償損失達成壹致,雙方還可以簽訂專利權許可協議,讓侵權行為變為合法行為。
(二)向法院起訴在專利侵權糾紛中,雙方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
(三)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1、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部門處理,專利局認定侵權行為,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管理專利工作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起訴。此訴訟為民事訴訟,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而不是以專利局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