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創漫畫完成後,無論是否發表,即依法對作品享有著作權。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其中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成權,財產權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等。
作為原創漫畫的著作權人,有權將全部或部分財產權許可他人使用,並獲得相應的報酬。如果網友想使用您的漫畫作為網絡文章的插圖,涉及到的具體的著作權權利是信息網絡傳播權。
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和二十三條的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自然人的作品,其發表權、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身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著作權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
因此,您可以與網友簽訂《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許可網友根據約定的使用方式(如在某篇文章中或某個公眾號作為插畫使用)、在使用期限內使用您的某個原創漫畫作品。同時,雙方既可以約定由被許可人向您支付壹定的許可使用費,也可以約定被許可人免費使用。
如果網友未經您許可,或者超過了《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約定的許可期限或許可使用的方式擅自使用了您的作品,則該網友將構成著作權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