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生合同糾紛時,債權人行使撤銷權;
2.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3.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4.專利糾紛案件;
5.擔保權糾紛;
6.不正當競爭案件;
7、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事故案件;
8.仲裁案件。
法律依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律師事務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師服務費,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據。
第十九條律師事務所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案卷檢索費等不屬於律師服務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約定收費條款。收費合同或者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金額、支付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六條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第壹款規定的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調查收集侵權證據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件,在賠償範圍內計算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691條
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