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產學研合作中基於合同的有形資產方面聯系有***同培養人才,專利轉讓和技術轉讓三種表現。
壹、產學研合作
產學研合作壹般是指高校、科研機構與產業界的合作。其涵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1、廣義上的“產學研合作”是指教育與生產勞動有機結合以及科學研究在人才培養、科技開發和生產活動中的有機結合。
2、狹義的產學研合作僅指高等學校、企業和科研院所三方本著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同發展的原則所進行的合作與交流。
二、成果轉讓模式:將科研院所通過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將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等的專利四權、專利申請權、專利實施許可權、技術秘密等科技成果有償轉讓給企業,並幫助企業將技術投入生產,形成生產能力。
三、人才培養模式:即高校、研究機構與企業合作培養人才。
比如在高校專門設立以企業名稱命名的軟件、電子商務、電子等專業定制班、在企業設立科研院所學生實習基地和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等。
四、技術開發:即產學研各方***同投入壹定的要素進行合作。
壹是合作開發,企業投入資金、人力,高校或研究所投入人力和設備,***同就某壹項目開展科研攻關;二是委托開發,企業以項目方式將所需的技術委托給大學和科研單位進行研究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