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個人做的設計是否為完成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務,亦即是否為完成本職工作而做,如果是則屬於職務發明創造;
其次看個人做的設計雖然不是為完成本職工作,但這些設計主要依賴公司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才能完成,比如必須依賴公司內部的壹些獨特資源,如果是也屬於職務發明創造;
上述職務發明創造,依專利法其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均屬於公司所有。
如果個人做的設計,不是為完成本職工作而做,則屬於非職務發明創造,知識產權屬於個人所有。
參考條文,專利法第6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