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獲得了珍妮紡織機正式的專利證書後,詹姆斯·哈格裏夫斯便開始大批制造和銷售珍妮紡紗機。但是在銷售珍妮機的過程中,又遇到了麻煩。因為珍妮機結構簡單,很容易仿造。於是,壹些制造商買去這種新式紡紗機器後,很快就自行仿造出來,並加以推廣。可是,他們卻不依法付給哈格裏夫斯使用報酬。為了保護自己的專利權益,哈格裏夫斯不得不同那些制造商的不法行為進行鬥爭。在對這些人提起訴訟的過程中,他花費了大量錢財。本來,在遷居到諾丁漢後的壹段時間內,哈格裏夫斯因為制造和銷售大批珍妮紡紗機,已經賺到了壹大筆錢。可是,為了打官司,很多錢都投到這方面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