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優先權包含範圍不同:國外申請人可就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在外國第壹次申請後,又在中國以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權,享有優先權。
(二)優先權享有主體不同:國外優先權由外國公民享有,國內優先權由本國公民享有。
(三)權利來源不同:國外優先權來源於外國同中國簽定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而國內優先權則是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賦予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優先權。
(四)優先權設置目的不同:國外優先權是為國際專利申請提供了便利,及時有效的保護了外國專利權人的利益;國內優先權主要是便於優先權期間內技術方案的增加,為不同種類專利間的轉換提供條件,保護國內公民的利益。
法律依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壹條 申請人依照專利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要求外國優先權的,申請人提交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應當經原受理機構證明。依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與該受理機構簽訂的協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通過電子交換等途徑獲得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申請人提交了經該受理機構證明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要求本國優先權,申請人在請求書中寫明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和申請號的,視為提交了在先申請文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