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
(二)執行公司交付的本職工作以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3)辭職、退休或者工作調動後1年內所作出的與本職工作或者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換句話說,如果妳在工作期間申請了專利,利用公司的物質資料或者設備完成了發明,那麽專利權就應該屬於公司。如果發明內容與公司無關,則利用自己的業余時間和資源完成的發明專利權屬於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