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期間,利用公司的資源(人力、財力、物力等),為公司研發產品,申請專利就叫“職務發明”,“職務發明”的知識產權所有權歸公司所有,個人只是“發明人”,不擁有該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如果“職務發明”有明確約定該知識產權的所有權,那麽所有權從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