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侵權對象:即被侵權的專利產品或方法必須受專利法保護,實施已過期、被宣告無效或被放棄的專利不構成侵權;
2.存在法律上的侵權行為:如制造、使用、銷售或者許諾銷售、進口他人的專利產品,或者使用他人的專利方法使用、銷售、進口以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3.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即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他人專利的行為,如果該專利技術專門用於科學研究和實驗,或者制造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並用於個人愛好或自用等非盈利目的,則不屬於專利侵權;
4.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如果是在專利權人許可或默許下進行的,不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