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許可費的確定因素包括:專利權人支付的專利研究開發費用;被許可人通過使用專利可以獲得的經濟利益;專利許可的種類、類型和實施期限;被許可人如何以及何時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市場上是否有替代技術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二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三條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該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