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申請中的分案申請(DivisionalApplication)DA通常是在母案申請時,審查員認為申請實質上包含兩個以上發明權利要求時,經申請人同意選擇其中壹項發明的權利要求進行審查。其它部分權利要求在母案未放棄或領證之前,可要求分案申請而另外處理,該分案申請的申請日與母案相同。提出DA的目的通常是為了保護沒有被保留在母案的權利要求中的發明。關鍵詞:美國專利請求不公開美國專利申請可以請求不公開,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該美國專利必須沒有在實施18個月公開制度的國家有在先申請;該美國專利在提出不公開請求後,也不得向實施18個月公開制度的國家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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