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或委托人向當地商標專利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
2.申請人或者委托人應當向申請商標專利局提交與申請註冊商標有關的相關材料。
三。商標專利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然後提交審查員進行實質審查。
四、審查員對商標進行實質性審查,之後在報紙上對商標進行公示。
五、該商標自在報紙上公布之日起三個月內為異議期,任何人均有權對其商標提出異議。
六、異議期結束後,商標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則商標註冊成功。
7.對註冊成功的商標進行註冊,並頒發相關商標證書。
法律依據
商標法
文章
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具有監督商品或者服務能力的組織控制,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記。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