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應向專利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攜帶相關材料。比如帶上專利項目評估申請表,被評估專利項目的專利證書,受理通知書,專利申請文件復印件等等。
2.專利管理部門收到申請人的專利申請後,經基本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予以公布,並向申請人頒發專利證書,予以登記和公告。
如果發現審查不符合規定的要求,申請可能會被拒絕。申請人對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請求復審。審核後會做出決定,並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壹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復審後,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