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在授權前,申請人可以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在撤回專利申請時,申請人要向國務 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撤回專利申請聲明"。"撤回專利申請聲明"是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統壹制定的壹種表格,見附錄。聲明要逐項填寫,要寫明發明名稱、申請 號和申請日,要有聲明提交人(即申請人)或代理機構的簽章。當撤回手續合格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寄給申請人壹份"手續合格通知書";當撤回手續不合格 時,則寄給申請人壹份"視為未提出通知書"。當撤回專利申請聲明提交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該項專利申請已做好了公布的印刷準備工作,那麽聲明中提及的 該項專利申請將仍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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