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內容是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產品發明包括所有由人創造的物品,如在機器、儀器、設備、裝置、材料、化學制品等上的發明。方法發明包括各種利用自然規律的方法,如產品制造加工技術、材料試驗、檢測方法、產品使用方法等的發明。
該發明沒有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損害公共利益;它不是科學發現,不是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是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不是動植物的品種,不是原子'核'轉化得到的物質。
本發明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制造或使用後會產生積極的效果。本發明不同於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發表、在中國公開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的現有技術,也不同於他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並記載於申請日以後公開的專利申請文件中的技術。與申請日以前的現有技術相比,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