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專利產品為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流程為,提出申請、初步審查(十八個月)、實質審查(三年)、發給專利證書;
2、申請專利產品為外觀設計的流程為,由當事人提交請求書、圖片等文件。提出申請、初步審查(十八個月)、可發給專利證書。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九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