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單位有社會信譽以及相適應的經濟實力,工商註冊資本不少於50萬元。
3、 單位專職技術骨幹中建築、結構和其他專業人員各不少於6人、6人、8人;其中壹級註冊建築師和壹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均不少於1人。
4、 曾獲得過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優及以上級別評優的優秀建築設計三等獎及以上獎項不少於2項。
5、 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6、 達到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7、 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專職技術骨幹每人1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