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才。
3、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才。
4、獲得以下獎項者省、軍隊、國防科學技術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三等獎第2、3完成人,省專利獎三等獎前3名(須為專利發明人或設計人)。
5、擔任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副主任、省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副主任職務的人才。
6、市技術能手;市技能大賽“十行狀元”,在總工會或人社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能競賽中取得優秀名次的技能人才(市級競賽前3名,省級競賽前10名,國家級競賽前20名),市級(含)以上勞動模範或五壹勞動獎章獲得者。
7、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在本企業工作3年以上,且作為核心成員承擔過省市科研項目(課題)的研發人才。
8、擁有授權發明專利2件以上,且有1件為前2位發明人,其相關研究成果得到轉化和應用。
9、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30萬元(含)以上的人才。
10、其他相當於上述層次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