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長沙註冊滿三年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2、整體技術水平在國內同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
3、具有技術水平高、工程化實踐經驗豐富的學科帶頭人和工程技術研發隊伍;
4、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
5、擁有較強的技術、資產和經濟實力,在組建過程中能保證資金的落實。
申報組建工程中心的單位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必要條件:
1、主要依托單位為企業的,其上年度銷售收入不低於3000萬元,近三年來每年研究開發費用不低於年銷售收入的5%(農業企業可放寬至不低於3%),且絕對數每年不少於100萬元;
2、具有專門的研究開發機構,研發場地面積不少於500㎡,並擁有20人以上的研究開發隊伍,其中固定研究開發人員不低於15人,高中級技術職稱人員比例不得低於50%,有研發人員梯隊;
3、近五年承擔市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項目2項以上,其中至少承擔1項以上省級科技計劃;或者具有已授權的專利等知識產權5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發明專利);
4、申報單位已經取得了準備進入中試或產業化的技術含量高的科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