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甲公司只是委托乙大學設計,用什麽方法設計,甲公司和乙大學並沒有給出,這項目的完成是丙教授與研究生丁某用自己的知識完成的。按國家專利法,應保護知識產權人。如果乙大學提出申請,可以以乙大學作為專利申請權,但專利申請的費用和專利保護費用都要學校出。如果乙大學事前沒有做。而丙教授與研究生丁某自己出的費用並以申報批準,就該保護丙教授與研究生丁某。對於另壹名老師對該項目評審和驗收,並提出改進意見,要看其具體的作用,如果是原理上發揮作用,可以把另壹位老師加入,但壹般這位老師的作用只是細化和完善的。可以不加入。
2。這壹專利的發明人應該是丙教授與研究生丁某。
因為甲公司和乙大學只是提出任務,解決任務的是丙教授與研究生丁某。雖然是在大學為大學完成職務內的發明,也是職務發明。跟甲公司沒有關系。也可以沒有另壹位老師的份。
以上符合專利法 保護專利發明人的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