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公布為企業級工法;
2.關鍵技術屬於省內領先及以上;
3.工法已經過2項及以上工程實踐應用,安全可靠,具有較高推廣應用價值,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
4.工法遵循國家工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國家建築技術發展方向、節能環保、科技創新和綠色施工等要求;
5.工法編寫內容齊全完整,包括前言、特點、適用範圍、工藝原理、工藝流程及操作要點、材料與設備、質量控制、安全措施、環保措施、效益分析和應用實例;
6.關鍵技術及專利權屬清晰,無爭議、無糾紛;
7.已超出8年有效期(按批準文件公布時間計算)的有創新和發展的省級工法,可重新申報,但需經過2項及以上工程實踐應用;
8.申報企業應是開發應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單位,每項工法由1家施工企業申報,主要完成人員不超過5人。申報工法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排序應無爭議、無糾紛;工法名稱及其內容不得與已公布的有效期內國家級、省級工法雷同。